关于做好我院2014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为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发挥学生的特长,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空间,我院遵循“申请自由、宏观控制、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基本原则,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我院2014级本科生转专业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是我院在校一年级的本科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 品行端正,入学以来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2. 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招生要求或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 招生批次及科类不同或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本科学生,具体如下:
① 专升本学生;
② 艺术类专业学生;
③ 高职招考(面向中职)学生;
④ 申请转入其他招生批次专业的高职招考(面向高中)学生;
⑤ 申请转入其他招生批次专业的农村专项学生;
⑥ 申请转入工学类专业的文史类学生;
⑦ 申请转入艺术类专业的非艺术类学生。
2. 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学生。
3. 经转学进入我院学习学生,或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学生。
4. 应作退学处理学生。
二、转出和转入人数规定
1. 工学学科门类的相关专业转出人数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0%;
2. 经济类、管理类、政法类等相关专业转入人数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8%;
3. 对于上述(一)、(二)两款提及的相关专业外的其它专业,转出和转入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5%以内。
三、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1. 2014年12月12日前,各专业制定接收计划和接收条件。各专业根据教学资源情况与学院的规定,制定转专业具体实施办法(包含拟转出及转入学生的计划数、要求、具体考核办法等)报送教务部。
2. 2014年12月19日前,教务部汇总并公布各专业接收计划和接收条件。教务部对各专业接收转专业计划名额进行汇总,根据各专业的教学资源确定转专业的计划名额,并公布各专业的计划名额、接收条件、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
3. 2014年12月22日至12月26日,学生报名、填写审批表交所在系。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根据学院公布的转专业计划和自己的意愿进行申请,并填写《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送交所在系办公室。
4. 2014年12月31日前,转出系审核并提供学生审批表。各系按照有关规定对所有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审核,将同意转出的学生审批表及汇总表于12月31日前交教务部。
5. 2015年1月9日前,教务部汇总学生材料交接收系。教务部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基本条件者将有关学生的申请材料转交接收系。
6. 2015年1月19日前,接收专业考核、拟定接收名单并报教务部。各接收专业按照公布的接收条件和考核办法对所有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确定拟同意转入的学生名单,并报送教务部。
7. 2015年1月23日前,教务部审核汇总拟转名单并公示。教务部对各系拟同意转专业学生进行审核和汇总后,交院务会审批,在校园网上对拟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8. 2015年1月30日前,教务部发文。各系通知相关学生并做好相应的转专业后续工作。
四、转专业学生的其他处理事宜
1. 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本学期内应参加原专业的教学活动,学期末必须参加原专业的期末课程考试。无故旷考者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2. 寒假期间的集中实践教学由转入专业安排。
3. 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应根据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补修该专业的必修课。其在原专业已修且已取得学分的课程中,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相同或相近的课程,经学院确认,可作为转入专业的已修课程,承认学分;已取得学分的其它课程,经学生申请,可作为辅修专业课程处理或转为通识教育课程。
4.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办理一次转专业,获准转专业的学生不得放弃转专业资格,也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附件1:《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2:《2014级转专业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