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2014级本科培养方案的通知
院教[2014]3号
各系、基础部:
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进一步深化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根据学院办学指导思想和学科定位要求,经研究,决定修订2014级本科培养方案,现将具体修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
1、2014级本科培养方案按照《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关于修订2014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进行修订。
2、2014级专升本培养方案按照《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关于修订2014级专升本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进行修订。
3、各专业可在原有的框架内进行专业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改革,加强应用性课程建设和改革,注重应用型人才的培养。
二、制定各专业开课计划
各专业需合理安排各学期教学过程的学时。本科专业需列出八个学期,专升本需列出四个学期的开课计划。
三、制定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读指南
在制定出各专业的培养方案后,根据各专业的培养方案制定出修读指南。修读指南中应包含专业简介、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方案解读、专业课程信息、课程安排表、专业特色等。封面由教务部统一设计。
四、其他事项
1、培养方案及开课计划于2014年4月18日前完成。
2、修读指南于2014年5月16日前完成。
以上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打印一份(附电子文档),经系主任审核签字并盖系章后送交教务部。
本项工作关系到后续排课等诸多环节,因此请各系务必认真对待,组织有关人员严格按规定时间操作,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特此通知
附件1: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关于修订2014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附件2: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关于修订2014级专升本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教务部
2014年3月20日
附件1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关于修订 2014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进一步深化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整体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切实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竞争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学院工作部署,学院拟实施新一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现对修订2014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指导思想
1、坚持“教学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发展,服务海西”的办学方针,深化“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着力构建与本科应用型人才培养相适应的人才培养体系,以满足海西建设与产业发展的需求。
2、以“夯实基础、强化能力、多样选择、重在素质”为人才培养目标,强化实践,提高学生专业应用能力与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3、坚持培养方案具体内容的稳定性和创新性的统一。培养方案中的专业课程、专业选修课程要结合学科专业发展动态,服务产业,优化课程体系,建立层次结构合理、课程内容有所创新的课程体系。
二、基本思路
(一)注重知识和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的综合业务能力
1、紧密跟踪学科发展动态,重视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合理安排,形成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在培养方案中安排学科导论,加强学科教育,引导学生尽快认识所学专业。学科基础部分须注重课程的精练性和基础性。专业课程体系须体现培养目标的要求,遵循课程内容知识之间合理衔接关系,注重课程内容的创新。
2、适度压缩专业必修课程的学分,提高选修课程的比例,增强培养方案的弹性,给予学生更多的自主学习空间,满足学生的个性发展需求。
(二)加强实践教学,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
1、进一步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和效益。对实验、实习、社会实践、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课外科技活动等实践性教学环节进行系统地设计,统筹规划安排,体现综合性、整体性。
2、加大实践教学力度,提高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教学的比重。
3、鼓励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学科竞赛、第二课堂活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设立学科竞赛、课外活动项目奖励学分,所获奖励学分可替代通识教育课学分。参加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经教务管理部门认定的学科竞赛所获得的奖励学分可申请替代专业选修课学分。
(三)加强通识教育,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
1、在培养方案中安排创业教育,结合第二课堂,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创业思维、创业技能等各种创业、创新综合素质。
2、加强通识教育,构建“德、博、雅”课程体系,拓宽学生视野,使学生兼备人文素养与科学素养,把学生培养成全面发展的人。
三、培养方案的基本框架
(一)课程体系
根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本科培养方案课程体系要求如下:
集中性实践环节:课程设计、认知实习、专业实习、社会实践、军事训练、思政课实践等。
|
(二)学分与学时
1、计划总学分要求
①经管文法艺各专业总学分为175学分,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不低于20%。
②理学类专业总学分为175学分,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不低于25%。
③工学类各专业总学分为180学分,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不低于25%。
2、学分与学时的关系
①课堂教学16学时为1学分;
②军事理论24学时为1学分;
③体育A 28学时为1学分;体育B、体育C、体育D 32学时为1学分;
④独立设课的实验、建筑设计24学时为1学分;
⑤实践教学以周为单位,每周为1学分;
⑥学分的最小单位为0.5。
3、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等两门课程不列入按学分计算的课程范围,但学生必须取得合格成绩后才准予毕业。
(三)课程设置
1、“思政课”教学学时、学分分配和具体方案安排
(1)课堂教学安排
课 程
|
学 时
|
学 分
|
学 期
|
周学时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32
|
2
|
1
|
2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
32
|
2
|
2
|
2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24
|
1.5
|
3
|
2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体系概论
|
64
|
4
|
4
|
4
|
形势与政策 A B
|
32
|
2
|
3
|
4
|
2
|
小 计
|
184
|
11.5
|
|
|
|
|
|
|
|
|
(2)教学实践安排
“思政课”社会实践教学共4.5学分,安排两次,即社会实践(一)为32学时,2学分,安排在第2学期;社会实践(二)为40学时,2.5学分,安排在第4学期,由思政部统一负责组织实施。“思政课”社会实践教学分散在假期完成,由思政部教师组织学生开展社会调查活动。
军事训练1.5学分,安排两周完成。
2、高等数学、大学英语、大学信息技术基础等教学安排
课 程 名 称
|
学 时
|
学 分
|
学 期
|
周学时
|
适宜开课专业
|
高等数学A(上)
|
80
|
5
|
1
|
6
|
计算机、网络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土木工程等专业
|
高等数学A(下)
|
88
|
5.5
|
2
|
6
|
高等数学B(上)
|
56
|
3.5
|
1
|
4
|
工商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
易、行政管理、工程管理、应用心理学等专业
|
高等数学B(下)
|
56
|
3.5
|
2
|
4
|
高等数学C
|
64
|
4
|
1
|
5
|
广告学、文化产业管理、酒店管理等
专业
|
大学英语(一)
|
64
|
4
|
1
|
5
|
英语、日语、音乐学、美术学、舞蹈学除外各专业
|
大学英语(二)
|
80
|
5
|
2
|
5
|
大学英语(三)
|
48
|
3
|
3
|
3
|
大学英语(四)
|
48
|
3
|
4
|
3
|
大学英语
(艺术A)
|
48
|
3
|
1
|
4
|
音乐学、美术学、舞蹈学专业
|
大学英语
(艺术B)
|
64
|
4
|
2
|
4
|
大学信息技术
基础
|
56
|
3.5
|
1
|
5
|
计算机、网络工程除外各专业
|
Visual Foxpro
|
72
|
4.5
|
2
|
5
|
计算机、网络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音乐学、美术学 、土木工程、工程管理、电子商务除外各专业
|
Visual Basic
|
72
|
4.5
|
4
|
5
|
电子商务、土木工程、工程管理等专业
|
概率论与数理
统计
|
48
|
3
|
3
|
3
|
市场营销、工商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电子商务、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程管理等专业
|
4
|
3
|
理工类各专业
|
线性代数A
|
40
|
2.5
|
3
|
3
|
工学类各专业
|
线性代数B
|
32
|
2
|
2
|
2
|
工商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电子商务、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程管理等专业
|
3、学科导论、创业教育、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等教学安排
课 程 名 称
|
学 时
|
学 分
|
学 期
|
周学时
|
课程类型
|
适宜开课专业
|
学科导论
|
8
|
0.5
|
1
|
2
|
学科基础
|
全院各专业
|
创业教育
|
16
|
1
|
6
|
2
|
专业选修
|
全院各专业
|
大学生心理健康
教育
|
32
|
2
|
2
|
2
|
|
除应用心理学外各专业
|
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管理
|
16
|
1
|
1
|
2
|
|
全院各专业
|
大学生就业
指导
|
16
|
1
|
6
|
2
|
|
全院各专业
|
4、军事理论1.5学分。
5、大学英语实行分级教学,详见《大学英语分级教学实施方案》。
6、通识教育课程要求每位学生至少选8学分,其中船政文化0.5学分,人格培养(实践)0.5学分。
7、实践教学环节应紧密联系社会实际情况,专业实习可以安排在三下进行。原则上,毕业实习安排四上进行,四下安排毕业设计(论文)。工学类专业的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合计为20学分,非工学类专业为18学分。
8、工学类各专业的专业选修课程学分占课内教学总学分的比例不少于15%,其他专业不少于20%。
9、合理安排教学过程的学时,做到各学期的周学时均衡分布。
四、时间分配
各学期上课计划周数均按18周计算。第一学期全院统一安排入学教育0.5周、军事训练2周、课内教学14周;其余各学期视专业不同情况排定课内教学和其它环节的周数。
五、其他事项
1、培养方案的文本格式应依照学院颁布的格式编写。
2、学分分布安排应按照本意见的要求进行,需变更时应报教务部批准。
3、各课程中的实验、上机学时应予以列出。
3、课程名称应规范、统一,不得随意缩写。
六、本次制订的培养方案自2014级开始实施。
附录:经济管理类部分课程安排表
为合理安排师资,保证教学质量,对经济管理类部分课程开课学期作统一安排。
课程名称
|
上学期开课专业
|
下学期开课专业
|
学时
|
管理学
|
财务管理 市场营销
电子商务
|
工商管理 酒店管理
会计学
|
40
|
统计学
|
工商管理 酒店管理
财务管理 会计学
|
市场营销 电子商务
国际贸易 金融学
|
48
|
企业战略管理
|
工商管理 酒店管理
市场营销 电子商务
|
财务管理 会计学
|
32
|
管理信息系统
|
工商管理 酒店管理
财务管理
|
会计学
|
40
|
宏观经济学
|
金融 国贸
|
|
64
|
会计 财务管理
工商管理 行政管理
电子商务 市场营销
|
40
|
微观经济学
|
|
金融 国贸
|
64
|
会计 财务管理
工商管理 行政管理
电子商务 市场营销
|
40
|
证券投资学
|
会计 财务管理
|
金融
|
40
|
附件2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关于修订 2014级专升本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进一步深化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整体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切实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竞争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学院工作部署,学院拟实施新一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现对修订2014级专升本培养方案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指导思想
1、坚持“教学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发展,服务海西”的办学方针,深化“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着力构建与本科应用型人才培养相适应的人才培养体系,以满足海西建设与产业发展的需求。
2、以“夯实基础、强化能力、多样选择、重在素质”为人才培养目标,强化实践,提高学生专业应用能力与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3、做好培养方案具体内容的稳定性和创新性的统一。培养方案中的专业课程、专业选修课程要结合学科专业发展动态,优化课程体系,建立层次结构合理、课程内容有所创新的课程体系。
二、基本思路
(一)注重知识和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的综合业务能力
1、紧密跟踪学科发展动态,重视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合理安排,形成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学科基础部分须注重课程的精练性和基础性。专业课程体系须体现培养目标的要求,遵循课程内容知识之间合理衔接关系,注重课程内容的创新。
2、适度压缩专业必修课程的学分,提高选修课程的比例,增强培养方案的弹性,给予学生更多的自主学习空间,满足学生的个性发展需求。
(二)加强实践教学,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
1、进一步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和效益。对实验、实习、社会实践、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课外科技活动等实践性教学环节进行系统地设计,统筹规划安排,体现综合性、整体性。
2、加大实践教学力度,提高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教学的比重。
3、鼓励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学科竞赛、第二课堂活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设立学科竞赛、课外活动项目奖励学分,参加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经教务管理部门认定的学科竞赛所获得的奖励学分可申请替代专业选修课学分。
三、培养方案的基本框架
1、基本内容
(1)学制;
(2)授予学位;
(3)培养目标;
(4)业务基本要求;
(5)主干课程;
(6)毕业最低学分要求;
(7)课程设置、各教学环节安排。
2、课程体系与基本要求
(1)课程体系由必修课、专业选修课、集中实践课三个平台构成。
(2)处理好必修课与选修课的关系,根据专业特点设置好选修课程,控制必修课程的学分,增加选修课程的学分。
(3)构建实践课程教学体系,理工科专业实践教学学分比例不低于25%,人文社科类专业实践教学学分不低于20% 。加大实践教学体系的改革,突出学生能力培养,提高实践(实验)课程独立设课的比例。
(4)工学类专业的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合计为20学分,非工学类专业为18学分。
3、学分与学时
(1)计划总学分
工学类专业总学分为85学分,其他专业为80学分。
(2)学分与学时的关系
①课堂教学16学时为1学分;
②独立设课的实验、建筑设计24学时为1学分;
③实践教学以周为单位,每周为1学分;
④学分的最小单位为0.5。
课程教学大纲中规定必需进行的教学实习、现场教学等活动,其学习量计入该课程之内,不另计学分。
四、时间分配
各学期计划周数均按18周计算。各专业视具体情况排定课内教学和其它环节的周数。
五、其他事项
1、培养方案的文本格式应依照学院颁布的格式编写。
2、学分分布安排应按照本意见的要求进行,需变更时应报教务部批准。
3、各课程中的实验、上机学时应予以列出。
3、课程名称应规范、统一,不得随意缩写。
六、本次制订的培养方案自2014级开始实施。
院教[2014]3号关于修订2014级本科培养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