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关于自主学习课程(第八期)结题及新一期(第九期)申报的通知
各二级院系:
学生完成自主学习课程后,可于第二周前提出考核申请,各二级院系于第四周前组织专业教师或业界专家(不少于3人)进行考核、答辩评审(评审组组长须为中级或以上职称),并确定其最终成绩。
本学期申请自主学习课程的学生须于第四周前提交《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自主学习课程申请表》(见附件),二级院系审核同意后于第五周前报教务处审批。审批通过后,学生即可按制定的学习方案进行自主学习或研究。申请具体要求详见《自主学习课程管理办法(修订)》。
自本期(第九期)开始,自主学习或研究需有明确的学习成果,成果需满足以下条件:论文或创作诗歌等作品须以第一人称(署名阳光学院)正式发表或已被录用;实际作品须现场展示并验证;项目研究报告或策划方案须体现被社会认可单位采用。论述或未经采纳的研究报告、读后感等均不作为学习或研究成果。自主学习课程可根据学习或研究成果的等级在基础分(2学分)之上予以加分。
特此通知。
附件: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自主学习课程申请表
阳光学院教务处
2018年9月5日
附件
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自主学习课程申请表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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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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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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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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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学习 领域(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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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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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题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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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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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学习方案 及参考资料 |
方案:(写清各时间段计划完成的任务,不够可另附) (如: 第三周---第五周,学习…… 第六周---第十周,完成……)具体时间段需明确,可以按周,或者月,或者具体日期。该部分看后删除 图书: |
课程学习完成 预期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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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院系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教务处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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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正反面共两页)于开学初(第四周前)交院系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
专家组考核意见 |
(结合自主学习完成情况及答辩表现) 负责人: 年 月 日 |
考核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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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换学分课程 |
课程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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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
课程 学分 |
课程 原成绩 |
兑换学期 及成绩 |
专业 选修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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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识 教育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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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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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录入情况 |
已录( ) 录入操作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