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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教务处关于自主学习课程结题及新一期申报的通知
    时间:2018-09-05

     

    教务处关于自主学习课程(第八期)结题及新一期(第九期)申报的通知

     

    各二级院系:

    学生完成自主学习课程后,可于第二周前提出考核申请,各二级院系于第四周前组织专业教师或业界专家(不少于3人)进行考核、答辩评审(评审组组长须为中级或以上职称),并确定其最终成绩。

    本学期申请自主学习课程的学生须于第四周前提交《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自主学习课程申请表》(见附件),二级院系审核同意后于第五周前报教务处审批。审批通过后,学生即可按制定的学习方案进行自主学习或研究。申请具体要求详见《自主学习课程管理办法(修订)》。

    自本期(第九期)开始,自主学习或研究需有明确的学习成果,成果需满足以下条件:论文或创作诗歌等作品须以第一人称(署名阳光学院)正式发表或已被录用;实际作品须现场展示并验证;项目研究报告或策划方案须体现被社会认可单位采用。论述或未经采纳的研究报告、读后感等均不作为学习或研究成果。自主学习课程可根据学习或研究成果的等级在基础分(2学分)之上予以加分。

    特此通知。

     

    附件: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自主学习课程申请表

     

     阳光学院教务处

    2018年9月5

     

      

    附件

    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自主学习课程申请表

    申请人

     

    学号

     

    年级

    专业

     

     

    学分


    自主学习
    领域(方向)

     

    联系

    方式

     

    申请题目

     

    计划完成时间


    自主学习方案

    及参考资料

    方案:(写清各时间段计划完成的任务,不够可另附)

    (如:

    第三周---第五周,学习……

    第六周---第十周,完成……)具体时间段需明确,可以按周,或者月,或者具体日期。该部分看后删除

     

     

     

    图书:

     

    课程学习完成
    预期成果

     

     

     

    二级院系

    审核意见

     

     

     

     

     

     

    教务处审核意见

     

     

     

     

     

     









    本表(正反面共两页)于开学初(第四周前)交院系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


    专家组考核意见

     

    (结合自主学习完成情况及答辩表现)

     

     

     

     

     

     

     

     

     

     

     

     

     

     

    负责人:

     

    考核成绩


    替换学分课程


    课程类型


    课程名称

    课程

    学分

    课程

    原成绩

    兑换学期

    及成绩

    专业

    选修课





    通识

    教育课





    加分课程











    成绩录入情况

    已录( 录入操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