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院系:
为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发挥学生的特长,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空间,我校遵循“申请自由、宏观控制、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基本原则,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阳光学院学生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我校2018级本科生转专业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是我校一年级的在校本科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 品行端正,入学以来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2. 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招生要求或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 招生批次及科类不同或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本科学生,具体如下:
① 专升本学生;
② 艺术类专业学生;
③ 申请转入仅招收理工类学生专业的文史类学生;
④ 申请转入艺术类专业的非艺术类学生。
2. 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学生。
3. 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学生。
4. 应作退学处理学生。
(三)申请转入对高数和英语有要求的专业者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高数和英语考试。
二、转入人数
专业 经济类、管理类、政法类等相关专业转入人数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8%;其他专业转入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5%以内。
三、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1. 2018年12月4日前,各专业根据教学资源情况与学校的规定,制定转专业具体实施办法,包含拟转入学生的计划数、条件、具体考核办法等,报送教务处。
2. 2018年12月5日,教务处对各专业上报的转入计划、条件、考核办法等进行汇总、审核和公布。
3. 2018年12月6日至12月8日,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根据学校公布的转专业计划和自己的意愿进行申请,每人只能申请转入1个专业,并填写《阳光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送交所在院系办公室。各院系在12月10日前将申请转出的学生审批表及汇总表交教务处。
4. 2018年12月11日前,教务处汇总学生材料后进行审核,将符合基本条件学生的申请材料转交接收院系。
5. 2018年12月16日(周日)晚上,教务处组织高数、英语的统一考试,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根据转入专业的要求,在2018年12月10日前报名参加英语和高数的考试(由转出院系负责汇总名单并报教务处)。2018年12月24日前,教务处将学生考试成绩提供给各转入院系。
6. 2018年12月28日前,各接收专业按照公布的接收条件和考核办法对所有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确定拟同意转入的学生名单,并报送教务处。
7. 2019年1月2日前,教务处对各院系拟同意转专业学生进行审核和汇总后,交校务会审批,在校园网上对拟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8. 2019年1月6日前,教务处发文。各院系通知相关学生并做好相应的转专业后续工作。
四、各院系在实施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原则
1.学校将统一组织高数和英语考试,对有高数、英语要求的专业,各院系在考核时,以学校统考的成绩排名顺序作为参考依据。
2. 各院系须设置面试环节,全面考核学生。面试学生人数不低于各专业最大转入数的2倍,若申请学生不足最大转入数的2倍,原则上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五、学生被批准转入新专业之后的相关处理事宜
1. 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本学期内应参加原专业的教学活动,学期末必须参加原专业的期末课程考试。无故旷考者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2. 寒假期间的集中实践教学由转入专业安排。
3. 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应根据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补修该专业的课程。其在原专业已修且已取得学分的课程中,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相同或相近的课程,经教务处确认,可作为转入专业的已修课程,承认学分;已取得学分的其它课程,经学生申请,可作为辅修专业课程处理或转为通识教育课程。
4.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办理一次转专业,获准转专业的学生不得放弃转专业资格,也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附件:1.《阳光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2.《2018级新生转专业统计表》
阳光学院教务处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