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系、机关部处,各直属单位:
根据学校名师工作室建设实施计划及工作要点,为助推学校“优秀实践项目型名师工作室”有成果、出实效,教务处将组织对我校获得初评立项的11个“优秀实践项目型名师工作室”开展复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复评对象
2020-2021-1学期组建并运行,已立项的11个“优秀实践项目型名师工作室”,2020-2021-2学期组建并运行的工作室,成果特别优秀并取得了实质性的项目成果,经教务处批准后也可直接参与复评。
二、复评内容与形式
复评由教务处负责组织、管理与审核,由校内、校友、企事业单位的中立专家组进行评审。
教务处将针对这批立项工作室组织一轮工作室走访,与工作室师生进行交流,帮助工作室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或改进工作室政策运用与推广、工作室·0建设等,对工作室的建设情况进行观察与评估。其余工作室也将根据工作室负责人的空余时间与老师预约走访时间,辅导工作将延续到本学期末。走访情况将作为复评辅助参考意见。
复评内容:工作室在立项后(4-5月)项目开展的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及经费使用方案;工作室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及预期成果(6-8月);复评通过后所获项目建设经费的资金使用方案(资金主要用于哪方面?所占比例?)等。
三、资金扶持数量与方案
从中评审出9-11个工作室进入复评通过建设工作室,按工作室建设情况及评审结果,分别给予4万元(1个)、2.5万元(3个)、1万元(4-6个)、0元(0-2个)的运行经费。并建议经费能够大部分用于资产或基础设备的购置方面。
四、工作安排
已获立项的工作室,以及成果特别优秀想参与复评的工作室,需在6月3日前提交“优秀实践项目型工作室复评表”(附件1),并将复评表电子版发送到563581471@qq.com。
有关此项工作的开展有任何疑问,可咨询教务处姚巧惠。
附件1:阳光学院“优秀实践项目型工作室复评表”
阳光学院教务处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