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阳光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修订)》(阳光 教〔2022〕33号)和《教务处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1学期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校 教〔2022〕51 号)的规定,经学生申请、各专业考核、教务处审核、学校审批,拟同意陈宇航等54位同学的转专业申请。现将拟转专业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31日至2月6日(上班时间8:00-11:30、14:00-17:30),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致电或邮件反馈,教务处联系电话:0591-83969194,教务处公共邮箱:jwc@ygu.edu.cn,联系人:姚老师。
公示期间,拟同意转专业学生正常参加原专业的教学活动。
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