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夯实应用型课程体系,创新育人新模式,进一步提升应用型课程建设水平,根据《“一专业一标杆”应用型课程建设遴选考核标准》(校教〔2023〕 8号),《教务处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2学期应用型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校教〔2023〕9号)文件安排,教务处组织开展了2022-2023学年“一专业一标杆”应用型课程项目的考核认定工作。经立项培育项目课程负责人个人申报、教学单位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将我校一专业一标杆”应用型课程考核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3日至2023年8月16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反馈,联系电话:18950427948,联系人:姚老师。
2022-2023学年“一专业一标杆”应用型课程认定项目
阳光学院教务处
2023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