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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教务处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2-04

    二级学院、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福建省全面振兴本科教育实施意见》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24号)的相关要求校将开展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申报课程分为线上、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社会实践、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共五类。

    二、申报要求

    1.申报课程应满足《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24号)文件规定、《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说明》的基本要求。    

    2.申报课程须为普通本科高校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且设置学分的本科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以及通识课等独立设置的本科理论课程、实验实践类课程等,2024年1月31日前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在内容、方法、评价上有所创新并取得实质性改革成效,具有良好的教学效果和示范效应,并承诺入选后五年内将持续共享或继续建设。

    3.申报课程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在课程内容中融入思想政治教育。

    2.每人作为课程负责人或团队主要成员只能参与一门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申报。已获得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教师(包括作为课程负责人或团队主要成员)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

    3.申报课程需已认定为省级一流本科课程,且只能申报对应类别的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

    三、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者填写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书及附件材料、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推荐汇总表等,向所在学院申请。

    2.学院审核:请各学院对申报课程材料进行审查,重点考查课程的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严把政治关、学术关、质量关,确保推荐参加认定的课程质量。于2023年12月6日前,将电子版材料1份报送教务处,逾期不予受理。报送材料包括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推荐汇总表、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书及非视频类附件材料等,课堂实录与说课视频可待学校评审后补充。其中,线上一流课程须同时提交课程数据信息表。

    四、其他

    1.为提高申报质量,学校将邀请专家开展评审。课程团队根据专家意见做好申报材料修改完善。

    2.学校将根据福建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和要求进行择优推荐,待推荐课程名单确定后,后续说课及课堂实录视频制作、网络填报等申报事宜,将另行通知。

    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联系人:姚巧惠,联系电话:0591-88622080。联系邮箱:563581471@qq.com,

    说明:所有电子申报材料,均以“课程名称+课程类型+课程负责人姓名+(材料名称)命名。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

    2.《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

          3.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说明

    4.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推荐汇总表

          5.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书

          6. 国家级一流课程评审指标

          7.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


                        阳光学院教务处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