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 教 〔2017〕4号
第一条 为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实施“扬长”教育,培养特色人才,特开设自主学习课程。
第二条 自主学习目的。自主学习是与传统的接受学习相对应的一种现代化学习方式,以学生作为学习的主体,通过学生独立的分析、探索、实践、质疑、创造等方法来实现学习目标。自主学习旨在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
第三条 自主学习特点。(1)三无一有:无课程学时,无教师授课,无卷面考试,有奖励成绩或学分。(2)三自我:学习内容自我选择,学习进度自我安排,学习成果自我设定。(3)三进程:理论学习,实践实作,成果推广与推荐的进程。
第四条 自主学习课程学分。基础2学分,可根据自主学习情况碎片给分(学分最小单位为0.5)。
第五条 自主学习时间。自主学习时间弹性化,最短一学期,最长不超过一学年。
第六条 自主学习基本要求。(1)“需选择一本课外书,通过自学记录详实的学习笔记;(2)需有一个与理论学习相关的研究项目并实施研究与实践;(3)需要作出研究成果(如项目研究报告,或研究论文,或实际作品)且成果要结合实际,体现应用型,有推广价值。
第七条 参加对象: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第八条 自主学习课程的申报:学生可在每学期开学初提交《自主学习课程申请表》(见附件),经院(系)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教务处审批通过后,学生可按制定的学习方案进行自主学习或研究。
第九条 考核方式。学生自主学习完成后,可于每学期开学初提出考核申请,满一学年未提交学习成果,视放弃处理。每学期初学校或系组织专业教师或业界专家进行考核、答辩评审,并确定其最终成绩。作品或成果有发表,获奖,或被采用且有一定社会效益,考核定为优秀。
第十条 学分转换。自主学习课程学分可替换专业选修课或通识课学分。自主学习课程考核合格也可做为其他已修读课程奖励成绩的依据。奖励成绩标准详见下表:
自主学习课程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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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课程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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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课程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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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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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00(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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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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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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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后成绩封顶9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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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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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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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后成绩封顶9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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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9(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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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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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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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后成绩封顶9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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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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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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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后成绩封顶9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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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79(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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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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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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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后成绩封顶9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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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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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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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后成绩封顶9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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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9(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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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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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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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后成绩封顶9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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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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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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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后成绩封顶9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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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成绩处理:成绩由各院(系)报送,教务处负责录入。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阳光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XX-XX学年第XX学期自主学习课程申请表
附件
XX-XX学年第XX学期自主学习课程申请表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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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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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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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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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学习
领域(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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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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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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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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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学习方案
及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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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写清各时间段计划完成的任务,不够可另附)
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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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学习完成
预期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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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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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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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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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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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正反面共两页)于开学初交院(系)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
专家组考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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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自主学习完成情况及答辩表现)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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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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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换学分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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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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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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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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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原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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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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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选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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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识
教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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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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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录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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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录( ) 录入操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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