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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学院关于教师调停课的有关规定
时间:2018-04-23

 

阳光 教 字〔2015〕12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风建设,现将教师调停课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教师应按事先上报的教学进程计划进行各项教学活动,完成教学任务,不得随意调停课。

第二条  教师因公外出或因事确实需要临时调停课者,应提前登录学校教务系统申请调停课。办理调停课手续流程如下:

1、任课教师到“教师专栏”“我的课程”中,找到相应需要调课班级的记录,点击“调课申请”,填写“调停课申请表”(注意:节次范围为1-11节),点击“确定”按钮后,核实停课和补课时间,正确无误后,自行联系教师所在系系主任上网审核。

2、院(系)领导登录系统后,在“排课管理”中“调停课管理”审核任课教师提出的调停课申请。

3、任课教师实时关注院(系)领导审核意见,如果已经通过,自行联系人事处处长、教务处处长或副处长(分管教学)进行审核。

4、人事处处长、教务部处长或副处长登录系统后,在“排课管理”中“调停课管理”中审核各院(系)领导审核通过的调停课申请。

5、任课教师实时关注人事处、教务处审核意见,如果已经通过,自行联系教师所在院(系)秘书进行补课教室安排。

6、系秘书登录系统后,在“排课管理”中“调停课管理”对人事处、教务处审核通过的调停课申请进行教室安排 (注意:教室前打*号表示已经被占用的教室,不建议使用)。

7、教室安排后,各院(系)秘书及时告知学生和多媒体管理员相应的调停课情况。

8、调停课流程结束后,学生可以登录教务系统在“我的选课”中,查看到相应的调课信息。

第三条  教师调停课申请时,应坚持以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的原则从严掌握。

第四条  教师因病、因事(突发性事件)无法登录学院教务系统申请调停课而确实无法上课者,也应提前告知教师所在院(系),教师所在院(系)应及时上报人事处、教务处,并通知有关班级停课。教师应在口头提出申请后及时办妥调停课手续。

第五条  所有调停课或补课安排,应以不打乱总的教学秩序和影响教学效果为原则。补课时间不得过分集中,以免造成负担过重,影响教学效果。专职教师开学第一周非疾病原因原则上不允许申请调停课。如有特殊情况,须事先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报教务处调整安排。

第六条  节假日前后原则上不得调停课;组织班级庆祝活动或旅游等活动一律不得调停课。

第七条  擅自调课、缺课、停课者或由他人代课者,一经发现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