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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学院院通识教育教学若干要求
时间:2018-04-23

阳光 通识 字〔2015〕3

通识教育课程的设置对于我院加强素质教育、实现创新人才培养目标有着重要意义。教学重点,在于启发思想,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创新知识的能力,使学生在攀登学术高峰的道路上、在多元化的社会流动中,面对多变的挑战和机遇,能够批判性地思维,创造性地工作,主动地学习和掌握新的知识与技能。为此,通识教育核心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应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则和要求:

1. 避免单向灌输式的教学方法,致力于使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让学习成为创造性思维的过程。 

2. 教学重点应是启迪思路,讲解方法和知识的要点,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知识的细节或事件的详细经过应当尽量让学生通过自主学习去掌握。 

3. 教学环节应包括课堂讲授、课外阅读和练习以及课堂讨论等多个部分。应为学生提供参考资料目录,并对学生提出必要的课外阅读量和练习量的要求。还应通过讨论和撰写报告、小论文等办法,检测学生学习的质和量。

4. 课堂讨论是通识教育核心课程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大课的讨论可以分组进行,可请助教协助组织。

5. 课程最终成绩的评定,应由反映整个学习过程和学生自 主学习情况的多种检测指标来决定。每门课的大作业不宜少于两次,作业的批改可由助教分担。  

6. 鼓励使用先进教学手段,提倡运用课堂模拟、项目参与、社会实践等多种多样的教学方法。